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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职高有哪些-昌平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日期:2024/08/14 12:00作者:

一、黄冈公立中职学校有哪些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是黄冈市唯一一所全日制本专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学院的主要学科领域包括工程、文化艺术、管理、经济、教育和医学等,涵盖了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多个专业方向。学校拥有近20个教学单位,开设有近50个本专科专业,包括机械、电子、建筑、医学、艺术等多个领域,拥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等多项荣誉。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依托黄冈丰富的产业资源和区位优势,不断推进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黄冈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2、黄冈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黄冈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位于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竹路13号,创建于1955年,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现在是黄冈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秉承“立足岗位、服务社会、培养人才、造福群众”的办学宗旨,采取“技能拔尖、实践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职业素质,走出了一批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3、黄冈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黄冈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新华路128号,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现有13个二级专业和15个三级专业,涵盖电子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会计、环境保护、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与营养、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

学校注重实践教学,有完善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培训。学校秉承“以人为本、注重实践、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素质兼备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近年来多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学校、省市优秀学校。

1、适应市场需求:职高的教育目标是培养适应市场竞争和工作就业的需要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职高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是有针对性的,能够很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实践性强:职高课程设置注重实践操作,增加了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出了大量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优秀人才。

3、学生就业竞争力强:职高在教育知识体系的结构、教学内容、组织形式、评价标准上注重职业化和规范化,培养出的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更高,就业率也相对较高。

4、与用人单位合作:职高积极开展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通过校企合作、学生见习等方式,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和实践环节,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5、教学资源丰富:职高可以充分利用行业领域中所具备的教学设施、技术设备、求职信息和职业导师等信息,为教学提供较好的资源基础,促进了学生的综合发展。

二、2021湖北黄冈市春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2021年春季第一次(5月6日-18日)和第二次(6月17日—22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向黄冈市教育局提交高中(中职)教师认定申请材料并网审认定通过人员。

2021年7月30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户籍地、居住地人员证书领取:在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联系电话:0713-8390219。

2021年黄冈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在黄冈师范学院,联系电话:0713-8835812。

1、本人领取:需持受理凭证、身份证领取。

2、代领人领取:需持受理凭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书领取。

3、邮寄代领取:2021年黄冈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请联系黄冈师范学院邮寄。户籍地、居住地人员请联系邮政快递EMS或加入领证QQ群(群号:495406441)将邮寄地址及受理凭证、身份证、委托书发给邮政工作人员,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3636009258。

黄冈市职高有哪些-昌平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图1)

1、申请人须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领取证件有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领取此表后须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3、邮寄领取证书人员收到证件后需核对是否收到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有缺失请迅速与发证机关联系。

4、领取人身份证遗失的,领取证书时需提供户口本或临时身份证。

5、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已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手续同上。

三、2022年黄冈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黄冈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冈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冈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考生类型包含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及中职技能高考本科文理综合类等。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黄冈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14,法人代表为陈向军。

第五条 学校地处楚头吴尾、通江达海、与省会武汉同城化的人文重镇,全国宜居城市,“魅力中国城”——湖北省黄冈市,交通十分便捷,武冈城际铁路半小时内直达,京九、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四年制本科。

第七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公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听取审议招生工作事宜;对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招生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第九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按照各省(市、区)招办投档综合分排序执行。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循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试行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各教学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及《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投档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标准,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且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详情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明珠学子奖助学金等。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获得奖助学金的人数可达学生总人数的50%以上。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均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因办理手续便捷,推荐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对特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有阳光助学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获得资助。

第二十八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学校通过黄冈师范学院官网()、学校招生信息网()、黄冈师范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招生公示栏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等。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传真:0713-8616617 邮政编码:438000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授权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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