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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院校中专部-武汉体育学院中专部招生条件

日期:2024/07/26 13:37作者:

一、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27-875200908、027-87003629、027-63493095。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2010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组建高职学院。学校位于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毗邻三环线和地铁11号线。

据2022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532亩,开设11个专业,其中2个国家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学院另附设中职部—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运动项目设有16个专业。学院有专职教师117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3人。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10年由省政府批准,2011年5月教育部审批备案。学院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是一所集体育职业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科研于一体的体育高职学院。

学院校区(省体校)位于高新大道以北。占地面积546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3300平方米,实训面积102200平方米,办公面积1400平方米,校舍面积1800平方米,食堂及其他附属生活设施面积5800平方米。

建有文化教学大楼、篮球馆、排球馆、武术馆、综合训练馆(散打、乒乓球、羽毛球)、200米塑胶田径馆、400米塑胶田径场、足球场、网球场、室外篮球场。

重竞技馆(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击剑)、射击馆、体育舞蹈实习实训基地、运动防护实习实训基地、高尔夫实习实训基地、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以及进餐、洗浴、医疗、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

二、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9748

第五条学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邮政编码:430223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武汉体育院校中专部-武汉体育学院中专部招生条件(图1)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体育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体育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的4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院网址: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三、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要求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录取要求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公民。

2、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本人户口和父(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外来我省长期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复退军人、下岗职工。

4、凡报考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各州、市组织的中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2010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组建高职学院。学校位于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毗邻三环线和地铁11号线。

据2022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532亩,开设11个专业,其中2个国家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学院另附设中职部—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运动项目设有16个专业。学院有专职教师117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3人。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10年由省政府批准,2011年5月教育部审批备案。学院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是一所集体育职业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科研于一体的体育高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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