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06 13:45作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高等专科院校,是兵团安全培训基地。在2020年曾荣获兵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的称号。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院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学院概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中高职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1134亩,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86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72人,讲师283人,“双师型”教师比例占80%以上,建立4个国家级“名师技能工作室”,3个兵团级“名师工作室”,学院2名教师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1名教师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2018年9月获国家人社部批准,授予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中国集训基地。校内外实训、实验基地92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7个。实训设备价值9000多万元,实验实训设备齐全率达到95%。
2006年以来,学院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得各类奖项498个,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274个。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100所德育示范教育基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人才培养优秀贡献奖”“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荣誉,也是兵团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基地、兵团交通培训中心、兵团安全培训中心、兵团供销合作社培训中心、兵团工会、团委培训基地、兵团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兵团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
伴随着新疆及兵团经济的新腾飞,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将抢抓机遇,坚持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办学方针,不断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强院战略,大力加强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基础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特殊职责使命,把学院建成全国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十一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专科单独招生考试章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试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3300元/年。
第十五条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4-6人间)。
第五章内地省份招生专项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实施对象:甘肃、河南、云南、青海、宁夏、四川、内蒙古、陕西、贵州、河北、山东等省份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分类招生考试被我院录取并报到的考生。
第十七条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二)免学费3300元/年(实施三年);
(三)免住宿费800-1000元/年(4-6人间)(实施三年);
(四)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考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三条考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签发报到证。考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学院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录取场所的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谎报、延报和瞒报。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0996-2953666、2950666、17399115666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乌鲁木齐中专职业学校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文化艺术学校、新疆水利水电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新疆工业经济学校等。
1、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新疆轻工学院,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院校,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现任院长阿布拉江·托合提。截至2022年11月,学院有教职工659人,常年招生专业43个,有国家和自治区级实训基地4个,形成了食品、化工、纺织、机电等专业群体系。
截至2022年,学校教职工659人,其中专任教师49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03人,副高以上职称133人;常年招生专业43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实训基地4个;学院有国家级教师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职业技能大师6人,自治区教学能手4人。
2、新疆文化艺术学校:是隶属于自治区文化厅、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的一所区级文化艺术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始建于1952年,拥有近60年的办学史,是为文化艺术行业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摇篮。学校的主业是承担文化艺术中专学历教育,培养艺术类职业技能型人才。
学校坐落于乌鲁木齐市繁华地段团结路662号,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拥有标准化排练厅、多功能厅、演出剧场、琴房、练声房、画室、电教室、微机室、图书阅览室、学生餐厅及设备齐全的学生公寓和体育场地。
3、新疆水利水电学校:是1980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是为新疆培养中等水利水电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它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中专学校之一。截至2018年12月,学校现有在校生3000余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学校进行机构改革,现设科室13个,主要机构有校党政办公室、服务管理中心、学生科、教务处、预科部、成教部、教育研究督导室等,并将多种经营开发与管理列入议事日程。新疆水利水电学校自建校来,在水利部、新疆水利厅等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已成为全疆水利水电行业教学设备较齐全、师资力量较雄厚的教学基地。
4、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暨新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是自治区教育厅直属学校,是自治区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是自治区幼儿教育“双语”师资培训单位。2004年与新疆师范大学联合开办了高中起点普通大专教育并挂牌“新疆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
优雅的校园环境,现代化的办学条件:学校坚持校园文化建设,当你走进校园就会被绿树成荫,美丽优雅的校园环境所吸引。学校占地面积70余亩,建有大型塑胶体育运动场,室内体育馆,艺术楼,学生公寓楼,民、汉餐厅。教学、生活设施齐备。
2022年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院校性质: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始创于1995年,2004年3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获批,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是新疆首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医学院校,国家教育部备案办学代码:13726。
学院占地面积3316亩,现已建有校舍9万余平米,新扩建的宿舍楼已投入使用、实验实训楼正在施工,校园建设投资总额达3.5亿多元,总资产近8亿元。目前主要开设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六大高职统招专业。学院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00万元,建有相关医学类各种实验实训室22个,与全疆各地州125家县级以上的医院建立了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关系。其中,仅乌鲁木齐市就有25家。学院依托这些实习实训基地完成了实践教学及校企合作,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空间,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操和就业能力。
自1995年办学27年来,针对新疆城乡缺少医学类人才的实际需求,我院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医学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由于学生实操动手能力强,2012年以来,学生毕业后毕业去向落实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所培养人才遍布新疆城乡的各基层医疗机构,有的已成长为业务骨干、行业精英和领导。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全面负责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学院董事会、院委会、相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
第十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2年招生计划书批准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及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3.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0m,女生身高低于1.50m的考生,慎重报考我院护理专业,可报考我院其他专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总分相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5.在录取期间,考生按规定录取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退档。
6.拟被本院录取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后,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7.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8.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年。
3.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年。
4.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三个等级。
5.学院还设有竞赛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1.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标准分为4400元、3300元和2200元三个等级。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标准分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三个等级。
第十五条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1.普通专科专业学费:9500元/年·生,普通中专学费6500元/年·生,五年一贯制前三年执行普通中专学费,后两年执行普通专科学费。
2.住宿费:700元/年•生(8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
3.学校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按照标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具体请假时长以我院入学须知通知的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安排课程补考、重修,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